708名大学生因在校园贷平台上借款,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一段时间以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多数学生却处于“失联”状态,少有出庭应诉。
在学生看来,校园贷平台以“砍头息”、滞纳金等手段抬高利率,属于“变相高利贷”。但对出借方来说,大部分学生不还钱、不出庭、不应诉,是欠钱不还的“老赖”。
借了校园贷究竟该不该还?欠钱不还的学生与变身高利贷的校园贷,孰是孰非?
借钱不还成被告,多数学生“失联”
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叫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但曾经风靡一时的校园贷,引发了不少还款纠纷,影响仍在持续。
近期,广州市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一批涉校园贷纠纷案,708名大学生因在校园贷平台上借款,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
据广州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法官陈俊雅介绍,今年3月到7月,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08件,涉案金额112万余元。借款人主要是广东高校的大学生,年龄在20至25周岁,他们通过分期呗、微网贷、分期乐、爱又米等贷款网站或手机APP平台向出借人借款。
来自法院的统计显示,这些学生借款金额大多不高,从数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占三成,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占4.38%,其中仅有一件为万元贷款。
陈俊雅告诉半月谈记者,学生借钱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为了短期消费,比如购买手机、电脑、化妆品,有些学生是旅游、娱乐等享乐型、超前型消费;另一种是学生本身没有借款需求,而碍于情面,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其他同学借款。
截至目前,708件案件已审结308件,其中10件调解、165件撤诉。但陆续开庭审理的396件案件中,多数学生都没有出庭应诉,处于“失联”状态。
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主任张瑞平告诉半月谈记者,该中心受理的案件中,仅有17%能联系上学生,多数借款人手机号码为过期或空号,取得联系的也有一些拒绝或抗拒应诉。
不应诉反理亏?一味逃避不是办法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学生借钱不还,主要是认为校园贷借“砍头息”、滞纳金等抬高利率,是非法借贷、“变相高利贷”。
例如,学生小李在某平台借款4000元,根据还款计划,小李每月应还约为251元,其中本金约为166元,服务费(包括利息)约为85元。看似每月还款压力不大,但24期下来,总共需还6000多元,年利率在25%左右,按其计算利息的方式,即使已还23期,仍以4000元作为本金。而一旦还款发生逾期,要按没有还款的部分每天支付3%的违约金,远远高于国家规定。
年利率远高于相关规定,是否意味着学生可以借钱不还?从起诉状来看,出借人谙熟法律,仅主张偿还司法解释中认可的年利率24%以内的部分。且不少大学生混淆了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误以为校园贷平台就是金融机构本身,但其实平台只是“中介”性质,实际背后出借款项的可能是机构或是自然人。
如此一来,法律意识欠缺的大学生,被“诉讼策略”玩得团团转。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则不予支持。
“校园贷变相抬高利率,并不意味着学生一分钱都不用还。”陈俊雅进一步解释说,毕竟他们从平台上实实在在地借到了钱,本金以及合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是应当偿还的,法律不予保护的只是非法的高额利息部分。
半月谈记者看到,实际上,不少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非常详细,每月需还款多少都有明确数额,但许多学生并未仔细计算,没有注意到服务费、滞纳金、违约金所占的比例,草草签名同意。
面对诉讼,不还钱、不出庭、不应诉,反而会让学生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甚至可能成为违法的“老赖”。
“如果不还钱不应诉,案件将来无法执行,他们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比如贷款受阻、出行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甚至在就业创业方面受到影响。”张瑞平说。
法官认为,虽然单笔涉案金额几百块钱到几千块钱,数目都不大,但大学生要有诚信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应诉,寻求法律援助,而不是一味逃避。
堵塞网贷监管漏洞,增强学生风险意识
这一系列校园贷纠纷暴露出大学生法律观念、金融风险意识亟待加强。小龙告诉半月谈记者,他本人并没有借校园贷,而是把身份证借给了同学来用。“我同学说他在做兼职,需要身份证‘刷单’,我想着都是同学,应该互相帮忙,想都没想就把身份证给了他。”
“现在想起来很后悔。”另一位当事人阿乐说,“当时刚上大一,没什么防范意识,我把身份证借给同学,他在平台上注册了很多账号,拆东墙补西墙。其实每月我都收到催款信息,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业内专家认为,网络借贷领域,当前花样繁多的“砍头息”、滞纳金等变相抬高利率的手法有生存空间,其根源在于监管不到位。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大甄别力度,定期排查不合规、不合法的网贷平台,通过制定规范的借款协议和贷款流程,防范隐形高利贷。
基层法官建议,可借鉴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对网贷合同进行备案监管,防止各大网络借贷平台打政策“擦边球”。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建议被诉大学生积极应诉、依法抗辩,不要存有“鸵鸟心态”。他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出发,出借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告知及说明义务,并应对此进行举证。若出借人没有尽到告知及说明义务,大学生甚至可以反诉出借人存在消费欺诈。但无论结果如何,借到的钱还是要还的。
此外,高校及其他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管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金融意识;对确有贷款创业需求的学生,应引导其通过合法合规的平台进行贷款;针对大量学生被集体起诉,应及时疏导,引导学生积极应诉,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学生树立诚信理念,避免个人信用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