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
11月13日上午,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银隆”)发布声明称,公司的新一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原董事长魏银仓、原总裁孙国华涉嫌通过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10亿元。目前,银隆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而魏银仓在接受腾讯《一线》采访时回应说,“已经起诉她(董明珠)了。”
近两年银隆备受关注,主要是因为董明珠的投资。外界认为,董明珠大手笔投资银隆,主要是因为她有个造车梦。截至目前来看,董明珠不仅造车梦难圆,恐怕个人也有可能遭受重大资产损失。
银隆原董事长魏银仓与董明珠的斗争还在继续,我们不去评论商业合作中的谁是谁非,就此事所暴露出来的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对公司治理具有共性价值。类似的情况在我国企业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包括贾跃亭的FF公司与许家印的恒大公司的财务问题纷争,无不指向财务失控,即大股东与管理层可能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重要特征,就是以股东为代表的所有权与公司管理层为代表的经营权分离,实行委托代理制度。虽然我国企业很早就引入了这一制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失控。
银隆与贾跃亭FF公司所暴露出来的财务问题,其实是一个企业内部控制问题,这是公司治理中最直接的体现。我国企业往往更多关注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宏观环境的变化,忽略公司的内部控制,导致祸起萧墙。
内部控制是企业运作的保障,出发点是为了整理企业流程,明确企业各项业务,监督与规范管理层以及每一位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不少学者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中也能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所以,企业必须大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要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整体性原则。设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应当做到涉及企业方方面面,不仅仅在于财务、生产,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监督措施,让每一位员工包括高管在履行自己职权时都能感受到有一双无形的眼睛在盯着他们,阻止高管利用其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其次是适宜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标的物是公司本身,所以,相应的制度设计也要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而灵活改变,规模较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简单,而规模庞大,子公司较多,业务种类繁杂的企业则需要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并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时代的不断变化,相应的内部控制结构同样需要与时俱进,随势而变。
还有一个原则是制衡性原则。此次银隆高管被曝出职权犯罪,是新上任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发挥作用的结果。所以,在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设计中,在职能安排、职责分配、权力分配等方面,应当避免一人独断的现象,在横向分工上做到各部门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从纵向分工上做到下级对上级同样有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将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杜绝其滥用职权的可能。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
无论是银隆,还是FF公司所暴露出来的财务问题,最终的结果都需要相关方面给出足够的证据来验证。目前的纷争留给外界一笔笔“糊涂账”的感觉,只有加强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尤其是内部控制,才能避免类似的状况一再发生。这是目前银隆以及FF纷争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