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济南多名大学生陷“套路” 岗前培训背上两万元贷款
来源 “齐鲁晚报”官方微博
作者 戚云雷
一百多人接受公司岗前培训,没想到却被公司办理了万余元的贷款。最近他们得知公司财务出了问题,还前6个月贷款的承诺也无法实现了。据了解,培训贷款金额从9800元到19800元不等,不乏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11月18日下午,济南涉事公司法人回应称,因公司资金链断裂,一时垫资不上,建议学生们先自己还贷。
毕业季求职接到主动邀请
王勇(化名)就读于济南某高校会计专业,目前正上大四。临近毕业季,身边的同学们都在找工作,让他感觉到有点慌。为了能尽快找到实习单位,10月中旬,他把自己的简历发到了58同城上。“学校也有招聘会和宣讲会,我想拓宽一下求助渠道,就在网上发了简历。”
在王勇发出简历两天后,一名自称是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了他。“他说他们是软件公司,游戏后台处理与运行,是正规的公司,还说我过去岗前培训三个月就能入职,并拿到4000保底的工资,还有六险一金。”王勇说,觉得这家公司的薪资待遇还不错,就决定实地去看看,便来到了位于经四路恒昌大厦的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挺大的,占了一层楼。”看完后,王勇对这家公司的办公环境还比较满意,但由于当时他还面试了好几家公司,并没有立即答应来入职。
王勇称,前两次求职机会都没有把握住,备受打击,决定退而求其次,到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入职,“他们保证的待遇这么好,又一个劲地联系我,就想着去试一下。”
还没入职竟背上两万元贷款
10月28日,王勇带着身份证再次来到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还没签入职合同,工作人员就让他办理一张银行卡,说是岗前培训用的。“他们拿着我的身份证,把我的信息输入一个网站,我也没有签字,就给我办了两万块钱的。”王勇说,整个贷款办理过程中,他没有签任何字,只手拿着身份证拍了一张照片,所以他刚开始并不知道公司在给他办贷款,直到期间他接到贷款公司的短信提醒,他才得知真相并提出质疑。
“他们安抚我,说这是岗前培训费用,只要过了三个月,保证给我找到高工资的工作。”得到工作人员的保证后,他才渐渐打消疑虑。
记者看到,王勇的贷款是从一家名为“惠分期”的第三方小额贷款平台办理的,该平台专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分期消费服务,贷款需通过“惠分期钱包”APP还款。以王勇为例,他贷款19800元,需还款25184.13元,分成24期前6个月的月供仅需202.95元,而后面18个月每月需还款1320.8元。“公司说会帮我们还前6个月的贷款,后面等我们找到工作了,就能自己还贷了。”
公司遇财务问题老师工资也被拖欠
“上午上课还好好的呢,吃完中午饭回来,东西就被抢光了。”张明(化名)是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培训老师,被拖欠了两个多月的工资近一万元,他表示,15号从公司财务传出风来,说公司账上没钱了,张明说,他们当时就去找老总核实,结果老总告诉他们,公司账上没钱,发不出来工资,让他们赶紧找工作糊口去,“说我们要是想要告他的话也行,抓紧时间去告”。
据张明介绍,目前他们公司总共有一百多名学员。至于学员身上的贷款,张明告诉记者,这个贷款一直都有,但至于为什么非要让学员办贷款,他作为老师并不了解,因为这些是财务和人事部门负责的。
就贷款还款一事,王勇认为,既然公司在合同上明确说帮他们还前6个月的,就应该履行合同。王勇无奈地说,他本来是想出来找工作,没想到工作没找着,还莫名其妙背上一个贷款,他只希望公司尽快帮他还款,以免影响他的个人征信。
资金链断裂建议先自行还贷
11月18日下午2点,记者和包括王勇在内的数十名大学生来到位于经四路恒昌大厦的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不过,该公司大门紧锁,门前堆放了很多杂物,办公室内也空无一人。
根据王勇提供的电话,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济南兴学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李先生。李先生解释说,学生不是来“找工作”的,而是“参加培训”,学生跟他们签署了一个培训协议,他们要在公司学一份技能。在交学费时,他们也推荐学员交现金,但因为学员个人原因,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所以选择了助学贷款的方式,先学习课程,等参加工作以后再每月分期偿还贷款,而公司也会帮学员偿还前6期的贷款。
关于公司20多名老师工资被拖欠一事,李先生向记者承认,不发工资确实是因为公司的资金链断了,入不敷出,这是事实存在的。至于学生的钱,他一时半会垫资不上,他希望学生们先自己想办法还一下,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相关链接:“培训贷”事件频发 教育部发出预警
10月23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2018年第6号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培训贷”陷阱,并总结了这类案件的大致套路: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不安心理,表面上为学生设计各种培训计划,作出提供兼职、实习、内推就业等虚假许诺,鼓吹接受“培训”后直接安排就业等,实际上在培训协议中嵌入贷款合同,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培训内容,使许多学生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背上了高利贷,卷入“培训贷”的层层陷阱。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向求职者许诺推荐高薪工作,如果公司没有这种资质或能力,则涉嫌合同欺诈,如果确实推荐过工作,只是根据个人情况推荐成或推荐不成,则不属于欺诈,但也要看培训费值不值这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