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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变现,平台与网红的关系为何依然如此脆弱?

  我们一直习惯以商业化的角度来评判一个事件,是因为事件本身越来越商业化,无论是知识变现还是直播电商化,其本质还是人为作用的结果。

商业化变现,平台与网红的关系为何依然如此脆弱?

  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网红作为时代最好的见证,走出了一条由平台到自我价值的救赎。而商业化也是网红的必经之路,毕竟网红的附带效应就是广泛的传播性,这也是网红存在的价值。当然,不是所有的网红都会走上这一条道路,僧多粥少,变现之路需要自己去体会。

  为什么要把直播、网红、商业化放一起?

  其实并不是只说直播,这里泛指平台,尤其是能够制造网红的平台。平台给予网红的是最基础的条件,而网红之所以是网红除了自身条件之外,就是要有人捧场。所以就有平台贩卖直播的粉丝、热度等虚拟产品,这么来看以直播为中心的一条产业链已经悄然形成,而且这条产业链犹如一条自动履带,碾压一切不符合条件的主播,挑选适合的人员填充到网红大军中去。

  而不幸的是大多数想成为网红的人都处在红与不红之间,在夹缝中艰难的生存着。平台与网红的关系是脆弱的。“生死交于汝手”是平台与网红的关系,网红要借助平台来实现自我价值,而平台需要更多有价值的网红来镇住场面,虽然看似双方有着强烈的依存关系,但是单个的网红却是无法与平台有平等关系的,所以,就有了强势的一方,而这一方当然是平台。

  网红们的生死可以由平台决定,因为平台制定游戏规则,网红们只能是规则的受限者,而一旦平台规则改变或是有了不利于网红们的一面,网红们也只好受着。

  一般可以称作是平台的平台,必然需要有大量的主播网红作为基础,所以一两个网红有不满不会对平台构成影响,相反的,如果平台认为你不符合平台发展方向必然严厉打击,而在这其中就有可能出现误伤者,不过,平台可不会因为一两个误伤者就认错,只会将错就错,这就起平台的强势。

  但是,随着网红价值越来越高,平台也越来越多,相互之间的竞争也就更加激烈。这样网红们就有了更多的选择,所以,一旦一个平台不适合发展,网红可以寻求新的平台。这样一来二去,平台与网红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脆弱了。

  明星与“网红”趋同在网红越来越多,平台也越来越多的时候,平台选择了明星,利用明星来为平台吸引粉丝,而明星也乐于在平台吸引更多的关注度。对于平台来说明星就是高级的网红,粉丝数量多,关注度高,可是,毕竟是明星,平台要付出更高的费用才能拉来为平台助阵。而从平台的角度来讲,明星与网红的价值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明星也可以称之为是高级的网红。

  为什么网红要商业化?

  网红走向商业化其实是一种趋势,也是内在的需求。网红凭借平台的助力积累了人气,而这些人气就是网红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你认可你,这些附从者对于网红的行为有了天然的高信任度,所以就有了企业与网红合作推广其产品的案例。

  而无论推广效果如何,这都是网红变现的一个途径。之后会有源源不断的企业找上门来,这样商业化网红也就成为了必然。“平台+网红+粉丝用户+赞助企业”就构成了一个以网红为主体,平台为媒介的商业化生态链条。

  而诸如Papi酱卖T恤,柳岩直播卖大枣,网红们为企业产品打广告,这都是网红商业化的尝试,只是受益主体不同。Papi酱是成功的网红,有自己的团队和平台,柳岩是平台利用其明星效应收取粉丝关注度,而网红的广告推广更多的是自主行为。

  当然,这些都只是走向商业化的尝试,不能说是成功的,也不能说是失败,变现模式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改进创新。

  笔者认为直播平台起家于主播,成熟于网红,最后必将结束于明星,而从主播到网红最后成为明星也是网红的必经之路。网红于明星没有界限,而平台只能是平台。平台与网红之间微妙的关系决定了双方的发展方向,诚然,平台能造明星说明这个平台有价值,可是要想成为明星偶然的成分居多,不是谁都可以是明星,网红亦如此。

  网红商业化到底谁才是背后的推动者?平台当然希望更多的网红在这里获利,而最好的方式就是自产自销,平台用户的投入被平台和网红分成,双方都是获利者。

  这是平台提供的制度内盈利,而类似接广告、卖产品都是网红的自主变现行为,平台是否要抽成我们就不得而知,不过既然是有价值的,那么对于平台来说也不是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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