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息,据《东南早报》报道,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认为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投资公司”)等被告起诉到泉州中院,索赔8000万元。目前,泉州中院已受理此案。
除了三星,华为终端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
华为终端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华为终端公司称,经过分析,该公司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认为5被告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
华为终端公司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行为均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对涉案专利享受的发明专利权。
华为终端公司要求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终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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