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14日早间消息,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在周二晚间作出判决称,苹果必须就一项诉讼进行辩护,该公司在这项诉讼中被控允许广告主秘密追踪成百上千万移动设备用户的活动。但与此同时,这名法官驳回了针对谷歌及其他几家被告公司的指控。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在判决中表示,iPhone、iPad和iPod Touch用户可继续按照两项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寻求向苹果索赔。科赫负责审理这项全国性的诉讼案,本案是由19项诉讼合并而成的。但与此同时,科赫驳回了有关苹果违反了用户隐私权规定的指控,同时还根据联邦法律驳回了有关计算机欺诈、窃听和记录披露的指控。
原告、苹果及苹果的代表律师均尚未就此置评。这项诉讼案的其他被告还包括移动广告公司AdMarvel、移动广告服务提供商Admo、移动应用分析公司Flurry和移动广告公司Medialets,针对这些被告的诉讼均已被驳回。
这项诉讼是在2011年4月两名电脑程序员发布一份报告后提起的,两人在当时展示的研究结果发现,iPhone用户的活动会通过其手机遭到监控。这份报告激起了一场风暴,监管机构要求苹果对此作出改变,而后者也已承诺将会这样做。在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生前,他曾在当时多次接受采访时否认苹果曾追踪用户活动,同时也否认未来将会追踪这种活动。
原告在这项诉讼中称,苹果设计其移动设备就是为了让谷歌及其他被告等移动广告和分析公司在用户下载免费应用(包括来自于苹果网站的应用)时收集个人数据。原告指出,苹果未经用户授权就追踪用户的活动,这与苹果所宣称的内容不同,即该公司将会采取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原告称,被收集的用户数据包括地址、性别、年龄、移动设备标识符以及特定应用的功能表现等。一些苹果移动设备的用户称,该公司收集了有关他们在给定时刻的确切行踪等数据。
科赫表示,原告可寻求指控苹果导致他们为其移动设备支付过高的费用。她表示,这项判决是基于苹果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声明,以及用户通过被告提供有限带宽和存储空间的行动而进行消费这一事实而作出的。虽然苹果声称,用户协议应使其免于为此负责,但科赫则指出,在被收集的所有信息是否已获得用户许可的问题上存在“某种含糊不清”。
但科赫同时表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规定,这桩诉讼案中的假定侵入行为并非“过分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甚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常规的商业行为”。在此以前,科赫已经驳回了原告在2011年9月份发起的较早版本的诉讼,但给予原告以再次尝试索赔的机会。
科赫今天做出的判决是基于修改后的诉讼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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