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和讯科技日前报道,凭借大型国企、阿里巴巴产业带运营商的平台支持,凭借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的学术支持,芒果金融开创了一条互联网金融的全新细分模式:P2B。细看之后才明白,所谓的P2B严格意义上讲仍然属于P2P领域,但确实与传统的P2P有所区别,否则也谈不上创新。
中国的楼市已经经过拐点,进入一个相当漫长的下行通道。且不说日本和香港的前车之鉴,单就看遍布全国的“鬼城”,就足以让投资者们望而却步。而作为投资经济跷跷板的另一头,与房地产遥遥相对的是股市。但中国的沪深A股最近的疯牛市却让真正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本来熊市亏钱牛市应该赚钱,疯牛导致的结果却是,“熊市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在牛市当中亏光了”。
房市不能再投,股市不敢再投,那以老百姓为主体构成的“屌丝”投资者何去何从?还好,互联网金融给了我们一条出路。所以余额宝甫一出世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追捧,所以P2P模式和众筹模式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体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并蓬勃生长。根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随着宜信、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等一大批P2P企业的兴起,和VC、PE的大举介入,“全国规模以上P2P贷款服务平台增长率300%”,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连招商银行这样的大鳄也投身P2P行业,积极投身互联网金融行业。
但P2P领域的急剧成长却始终伴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跑路的案例层出不穷,天力贷、众贷网、城乡贷……还有最近的融信宝、网金宝等等。因为风险的密集暴露,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到了极大威胁。如何应对这种威胁?只有创新。201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耶鲁大学的罗伯特.希勒教授在他著名的《金融与好的社会》一书中指出,“金融业一方面帮助我们取得了诸多伟大成就,另一方面也爆发出巨大的破坏力,给社会造成诸多伤害,应对的最好方式并非钳制金融创新,恰恰相反应该鼓励进一步放开金融创新的步伐,使金融业更加民主化”。
P2P的投资风险首先在于平台对贷款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如果是贷款者是自然人,那么考虑到自然人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和风控性缺失,一旦贷款人失信,不光平台利益受损,更关键的是传递给投资人的风险难以承受。如果贷款人集体失约超过了极限,平台崩溃导致的投资人损失是难以估量的。这个风险的存在催化了P2B模式的产生。
我们可以把P2B(Personal to Business)当成P2P(Personal to Personal)的一个变种、一个全新的子集。这个模式将贷款人的范围缩小到商业法人。与传统的P2P不同,P2B的投资风险大为降低。因为商业法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一般意义的自然人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我们都熟悉支付宝的第三方缓冲支付原理,正是这个原理保障了消费者在面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劣势下的根本权益,也正是这个原理成就了淘宝,成就了今天的大阿里。在我看来,芒果金融的创新在于将这个原理适用在了自己的金融产品上,为保障投资人的充分利益附加建立了一套风险保障制度。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虽然业界一直将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内容,但我一直不看P2P。因为那些动辄声称高额回报的P2P模式,根本就是庞氏骗局,至少在我看来,那些回报高于20%的肯定会是。要知道,耶鲁的大卫.史文森是美国最牛的大学基金经理,其年收益率也才做到18%而已。并且越来越显然的事实是,这些P2P跟最近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甚至危机)密不可分。
网贷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庞氏骗局,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实际上,如何避免庞氏骗局,是投资人参与网贷平台投资的必修课。庞氏骗局是金字塔骗局在金融领域的分支,我们所熟知的传销也是一种庞氏骗局。中国成语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是庞氏骗局的根本手段,换句话说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本金向老投资者支付回报,制造高额回报的假象骗取更多的后来投资。这种金融骗局的结果,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的,后来的投资者必然血本无归。P2P也好、P2B也罢,正规平台的回报来自贷款人或贷款企业的上缴收益。网贷平台是服务于投资人和贷款人(企业)的服务型平台,并非孙正义、软银这样的风险投资商,所以不存在超过百分之几十的投资回报,因此投资人所能够收获的投资收益百分比也不可能很高。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项目一个企业有着非常高的投资回报,会轮到我们这些参与网贷平台的屌丝投资者吗?早就被资本大鳄捷足先登了。他们吃肉,我们只有喝汤而已。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对网贷平台的统计当中,收益率高于50%的居然占到5%,收益率高于24%的也有一半左右,而收益率低于18%的平台只有不到20%,这是一个很让人担忧的数字。庞氏骗局没有严格的标准,但投资收益越高,在将来落入庞氏骗局陷阱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看来,收益率高于24%的网贷平台,很大程度上面临着演化成庞氏骗局的风险,而那几家收益率高于50%的平台,注定是要卷款跑路的,投资人血本无归几乎没有悬念。只有那些收益率低于18%的才有可能是健康的平台。根据互联网任何一个细分产业(包括团购、视频等等)的前车之鉴,近千家网贷平台,大浪淘沙之后,能够活下来的应该不到20%,能够胜出的,更是屈指可数。P2P提供给投资者的收益率是一个很有趣的指标,并非越高越好,从某种意义上讲,高于某个临界线之后(我个人经验这个临界线大约在10%左右),风险的增长将远远高于名义收益率的增长,两者是成指数比例的。
所以芒果金融真正吸引我的并不是模式的创新,而是严谨。因为在其官方网站上我注意到,它把提供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谨慎地设定在10%以内,首先这个收益率是非常稳妥的,大大低于P2P们的平均名义收益率,让投资者远离庞氏骗局的风险。其次千万不要小看这个收益率,金融领域的收益是复利,10%的积累不可小视。投资行为的先验性告诉我们,比收益率更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
严格地讲,芒果金融的“P2B”并不是新鲜事物。因为买卖股票的投资人,绝大部分并不了解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产品销售,以及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所以通过股票交易所这一平台完成了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对接。交易所保证了上述一切活动的风险可控,投资者只需在交易所参与投资即可。广义地说,投资者们每天活跃其中的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大的P2B平台。
希勒教授认为,“进行金融创新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服务于保护整个社会的资产这个最根本的目标”。不管交易的发起和执行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互联网金融的根本核心还是金融契约,并不会因为金融渠道的变革成为“非商品”或者“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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