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三星专利中,苹果曾表示他们的iPhone和iPad是多么地独一无二。不过,在今日的审判中,三星的专家证人Itay Sherman却指出iPhone和iPad的设计并非如此。为此,他特别指出了苹果的三项设计专利– ‘677和’087(iPhone正面屏幕设计)和’889(iPad的外形设计)。
Sherman在庭上向大家展示了四个设计于iPhone之前的模型,它们分别是两个来自日本的设计专利、一个韩国的设计专利及LG Prada的设计专利。在这四款模型机中,Sherman指出它们也都是采用了矩形圆角设计,而它们的设计都比iPhone要早。
对于iPad,Sherman则展示了两款产品–惠普Compad TC1000和Roger Fidler于1994年组装的一个模型机。在’889这个专利中,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无边界玻璃设计( edge-to-edge glass)。而当时Fidler的组装机里运用了内嵌屏幕的设计理念。Sherman指出,如果将Fidler的这种理念结合到TC1000的正面设计中,那么可以发现这完全就是’889专利所描述的东西。所以,iPad的这个专利不应该得到保护。
另外,Sherman表示苹果某些专利的确具有实用性,像矩形圆角的设计,用户将主要的产品拿在手里会有一种非常舒适的感觉,同时也方便携带。而苹果律师则利用这一点对三星放发起了反击。他们先向Sherman展示了几款当下市面上也采用了矩形圆角设计的手机,然后逼迫他承认不管是哪款手机都是能够提供他此前提出的便利性,而绝非局限于苹果产品。之后,他们又展示了一款诺基亚的Lumia手机,这款手机并没有使用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专利,苹果律师借此来反驳Sherman此前提出的“苹果做出这样的设计纯粹是出于功能性的考虑”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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