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一元购、一元抢宝……今年以来,伴随各类“一元”购物平台的风靡,这种新兴互联网商业模式也瞬间引起很大关注,有人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电商模式的创新,也有人将其称之为“洪水猛兽”。
创新模式下的“隐忧”
客观而言,“一元”购物类平台带来的娱乐式消费的营销创新,能够增强消费者的“参与感”,将其称作是“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并无不妥,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行业规范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迅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在逐渐暴露。
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年初兴起到现在,“一元”购物类行业的发展已近井喷状态,在网上搜索相关关键词,可显示结果高达1000多万条,有该类业务的知名网站有20多个,不仅各大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在做,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还有一些初创公司甚至是个人软件开发者也盯上了这块市场,急于通过提供变现通道甚至暗箱操作来谋取高收益,这也直接导致了行业种种乱象丛生,饱受争议。
此外,由于部分用户缺乏对“一元”购物类模式的足够了解,在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驱动下,利用平台规则进行非理性的消费,最终损失惨重的情况,也引起网络上对该类购物模式产生了质疑。
新事物的兴起存在“多面性”
一个新事物的兴起,往往都会伴随着争议,无论是之前的P2P还是如今的“一元”购物类模式。
目前,整个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能完全排除有极少数不合规平台暗箱操作的可能,比如计算规则不采用第三方数据、指定机器人获得商品、售卖假冒产品等等。但也不可否认,正规“一元”购物类平台都有相关资质备案,拥有公开透明的计算规则,且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实在没有必要为了一点利益,做出伤害用户感情有损企业声誉的造假行为,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去伪存真,理性来辨识看待。
与此同时,关于“一元”购物类模式的法律依据问题,从法理上说,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说明其存在的不合理性。在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简单地将一元购定性为“涉嫌赌博”缺乏相关依据。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鹏也认为,“一元”购物类模式显然与用财物作注比输赢存在较大的差别,消费者的财物都用于购买商品中的一份,最终根据规则由其中一人取得商品,不存在财物输赢给其他消费者的问题。所以“一元夺宝”较难认定为赌博。
对新业态应避免“一刀切”
因此,将所有提供“一元”类购物服务的平台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考量,这种思维也带有盲目性和局限性。从情理上看,“一元”类购物模式的出现在于其创新性,曲线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购物愿望,业内人士也认为该类业务属于互联网创新模式,对电子商务差异化、多元化的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而且,这是一个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时代,日前《人民日报》就对此评论指出,市场有一定的盲目性,监管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只要严格审批准入门槛,增强经营过程监管,杜绝以暗箱操作控制中奖率及中奖对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元”类购物模式也并非什么洪水猛兽。
可以看到,政策也好,管制也罢,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都是为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服务。尽管也有人士对该类模式有着不同的见解,行业也确实需要规范与管理,但国家现在提倡互联网创新,站在宽容的立场,“一元”类购物模式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对待这种新兴业态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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