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外媒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被法院裁定,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对美国公民的信息进行了数万次未经授权的搜索,违反了授权他们使用的监视计划的两项法律和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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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裁定是由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ISC)于2018年10月做出的,FISC是一个秘密的政府法院,负责审查和授权出入美国境内的外国人。这家秘密法院直到今天才被公之于众。
该项目被称为“第702条(Section 702)”,也是9·11事件后美国间谍程序广泛而积极扩张的一部分,它赋予FBI特工搜索电子情报数据库的能力,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其他识别数据。这些数据主要供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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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条有一个关键的限制:它只能用于寻找犯罪证据或用来调查外国目标,目的是监视恐怖主义嫌疑人和网络威胁。然而,FBI特工们却使用这项特权来搜索自己的信息,看看自己也就算了,他们还搜索家庭成员、朋友和同事,就像在玩Facebook一样。法院认为这明显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保护美国公民免遭没有缘由的搜查和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