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今日裁定,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无需向威斯康星大学赔偿5亿美元的侵权费。
这起诉讼案件始于2014年1月,当时,威斯康星大学校友研究基金会在对苹果提起起诉,指控其侵犯了该基金会在1998年获得的提高芯片效率的专利。
2015年,法院裁定苹果A系列芯片侵犯了原告的一项专利,被要求赔偿8.62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费。但后来,法院裁定苹果侵犯专利属无心之过,将赔偿额度下调至2.34亿美元。但由于苹果在法院判决后继续侵权,法官又将赔偿额提高到5.06亿美元。
对于这些裁决,苹果认为“存在大量错误”。苹果称,首先,这项专利从来就没有被批准过,因而是无效的。其次,即使该专利有效,法院在计算原告损失时也存在错误。
因此,苹果最终提出了上诉。今日,上诉法院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定。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今日称,根据2015年庭审中的相关证据,任何一位理智的陪审员都不会发现苹果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该上诉法院还称:“从法律角度讲,苹果必须赢得这场官司。”
本周五,苹果还赢得了另外一场官司。日前,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驳回了高通针对苹果的禁令请求,表示不会禁止iPhone手机进口到美国。
去年7月,高通曾起诉苹果,指控后者多款基于英特尔芯片的iPhone侵犯了高通在无线技术方面的6项专利,并请求ITC禁止进口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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