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国在线音乐进入“生死劫”时刻“的报道引起行业关注,报道指出在国内法律漏洞下,国内在线音乐版权市场陷入垄断怪圈,在线音乐逆境求生困难,持续三年的版权之争更伤害了大多数音乐听众的利益,破坏了音乐人的行业规则。对此,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以下选自一位知乎网友的评论:
作为在线音乐10年网龄的老用户写一些自己的感受。
在2006年开始密集上网后,除了打游戏感受多人同时在线的乐趣,对我而言,另一大快事就是听歌。那时候还是无责版权时代,被称为中文互联网世界的无人区–在这里,没有任何版权责任,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把你发布在网络上包括音乐、文字、视频一切内容据为己有,因为百度是那时候当之无愧的互联网在线音乐霸主,它掌管着所有被数字录制而成的任何人的音乐入口,每个人都可以不花一分钱的在这里享受音乐的乐趣。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乐趣“是罪恶的、不道德的、违反法律的,这种”自由分享的乐趣“是建立在对版权的蔑视与音乐人的不尊重基础上,是光天化日下的白吃白拿。一个音乐人,辛辛苦苦耗费一年时间呕心沥血创作出来的音乐,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被四散到整个互联网。
后果是什么?
音乐人穷困潦倒,没有了音乐创作带来的经济收益,物质生活贫瘠,饭都吃不饱,还玩个屁的音乐。
我是有幸经历过那个野蛮生长的互联网无责时代,任何人都是小偷,都是盗窃犯的帮凶,正所谓法不责众是也。
经历过那个年代,才有对如今版权规则社会的珍惜。
我本科是新闻传播学毕业,毕业论文很应景,名叫“互联网版权时代下的权利与义务”,毕业的最后几个月在学校图书馆查阅了传播学、法学、新闻学在内的多家学术专刊,从2015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版权就开始渐渐走入正轨,有心的公司在2015年开始悄然转型,不再做互联网大盗,靠着原始罪恶资本积累的他们成功上岸,开始一口气豪掷千金,购置海量互联网版权。
这个行为是值得褒奖的,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代表着对互联网版权,尤其是在线音乐版权的尊重。
但是隐患也随之而来。
众所周知,中国的商业社会环境是一个“自给自足式生态”,尤其是互联网生态,不需要外国输送商业社会,我们自己就能搭建。14亿中国人口,互联网用户群体占整人口三分之二,意味着在这样一个自足式生态环境里,竞争会十分惨烈。
具体表现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中国企业很少有共赢心的。因为在中国商业社会,排除异己是商业霸主独占鳌头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都希望自己是一家独大,而且资本也不允许企业决策者仁慈。
这种畸形接近于病态般的商业竞争模式,在今天互联网在线音乐界,也终于显现出来了。
在国外,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帮助这些音乐版权方统一进行音乐版权的转授,也就是说,版权方到商家手里,是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商会组织存在,帮助双方进行合理有效的斡旋、协商,平衡各方利益。而在我国国内,版权法律规定没有这样的组织,因此这个组织的扮演者当仁不让地被中国财大气粗的网络音乐公司购买者拿走。这就相当于一个游戏玩家既是守门员又是裁判,在线音乐谁可以用,用多久,怎么用,都被买断的公司一家独占。
这张门票太狠了,以至于花掉3.5亿美金就可以买断这样的权力,能让自己既成为霸主又成为决定其他公司生死的死神,权力的滋味太爽了,那些财阀爸爸10亿美金都掏得起。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并不是能得到一个听个软件就可以解决一切音乐需求那么简单,而是导致我们作为用户的听歌成本提高。
资本家们是不会做赔本买卖的。
上一次并购是发生在去年10月份,uber中国被滴滴打车收购,中国网约车市场巨鳄时代来临,从此我再也没有享受过5元周末从大兴打车到三里屯的优惠,再也没有几块钱就可以与别人拼车还有折扣券使用的时候了。
屠龙的少年杀死恶龙不久,自己就化成恶龙。
巨鳄的诞生,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
过去我国帮助外国唱片公司实现在华利益,而今外国唱片公司却在实现利益的前提下,钻取法律漏洞,进行高出原价十几倍的垄断授权,严重伤害了我国在线音乐产业的发展,就像中国建国伊始,对中国工业进行国家保护,三十年后中国诞生了完备的工业体系,这时我国改革开放,敞开大门,就不至于被国外工业产品冲击,破坏完整的工业体系。
反观印度,早早的打开了大门,至今还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工业标准。
如果让海外唱片公司在华进行版权垄断,当版权是唯一的发展壁垒时,中国音乐产业只能像印度的工业那般凋零疲敝,软脚虾般站也站不起来。
那么你对中国在线音乐产业被海外版权钻法律漏洞,进行垄断的看法是什么呢?
【作者:程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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