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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决对计算机专利设定更高标准

  6月2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四判决,基本的经营手段不能被认定为专利,即使其中涉及计算机使用也是如此。

  这宗案件涉及一个用来减少风险——交易双方拒绝支付应交款项——的办法。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在裁定中写道,那是“一个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抽象想法”。

  他补充说:“仅仅要求普通的计算机执行行为并不能将这种抽象的想法变成一个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

  这宗案件一直受软件行业的密切关注。不过该判决似乎较为适度而且符合最高法院此前作出的决定,这些判决谨防通过将专利保护扩大至经营手段和自然现象而扼杀创新。

  但是,硅谷将对裁决进行仔细解读,以明晰特定的技术想法需要怎么做才能够资格获得专利保护。对很多高科技公司而言,如何把将想法整合到计算机、手机和其他设备的途径申报为专利成为了一个挑战。

  多家科技企业一般都拥有大量宝贵的专利,并希望对其进行保护。不过他们还必须与“专利流氓”进行斗争,专利流氓指的是部分企业对某些模糊的概念申请专利,之后更为积极地利用这些专利提起诉讼而不是将其用于生产线。

  在周四的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专利是由澳洲公司艾利斯公司(Alice Corporation)拥有,该公司开发了一个办法降低交易方之间的清算风险。在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诉讼书中,该公司称这种办法之所以符合专利条件的原因主要在于它涉及对交易记录记录进行实时更新——这要求计算机在此过程中起到实质性和有意义的作用。

  这些专利受到CLS国际银行的挑战,该公司称自己使用确保交易双方都履行责任的办法,从而每天结算5万亿美元外汇交易。这家银行称,艾利斯公司的专利仅仅“叙述对第三方托管进行居中计算的基础经济概念”。

  初审法庭此前宣告艾利斯公司的专利无效,称这些专利只是叙述抽象概念。该判决实际上也受到了美国联邦巡回法庭上诉庭的确认。不过这个判决的结论部分非常分散,有七种不同的意见,均没有获得陪审团的大部分同意。

  最高法院确认了艾利斯公司与CLS国际银行案的判决,称前者的想法只是基础的经济实践和“现代经济的基础构成”。

  最高院一直以为都认为,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想法都不可以申请为专利。周四公布的判决是对这个一般原则的应用。

  大法官托马斯写道,计算机的使用没有增加任何价值。

  他指出:“从整体看,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只是简单叙述由普通计算机实施居中结算的概念”。这个办法没有“加强计算机的功能”或者“促成任何其他科技或技术领域的改善。”

  在最近的判决中,最高法院一直对于保护发现和想法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样做会阻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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