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姓名:高瑞)2019年第一季度因为各种违法违规,共计被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原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通报处罚4次,罚款金额达到28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个方面,凸显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现状。
2019年1月8日,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监罚决字〔2018〕21号),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第二条、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2014〕21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一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五项,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合计罚款2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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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9年1月8日,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监罚决字〔2018〕24号),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朱超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朱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9年1月8日,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监罚决字〔2018〕25号),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张涛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第二条、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2014〕21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一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张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9年1月24日,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监罚决字〔2019〕1号),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齐殿淇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在2019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理事会履职不到位、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应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十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第二条、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2014〕21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一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齐殿淇作出取消任职资格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